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有关证件的人员范围
学校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1. 各单位要对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同时将本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现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收齐,并于
2. 今后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在申领之后及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情况登记表》,并主动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送交校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3. 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学校按中共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予以处理。
4. 近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需领用相关证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领用。领用人在回国(境)后10日内,应主动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5. 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应遵守学校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广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学习并带头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规定,抓好本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情况登记表》
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