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上交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3-10-27浏览:178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要求及我校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方案的时间安排,现将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撰写上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的撰写要求

参照党员校领导对照检查材料的要求进行,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不评功摆好,不讲套话、官话和虚话,不能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二、材料的上交审核

 1029(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各单位将正处长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交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育才校区校办楼115室),由办公室初审后统一分送相关校领导审阅修改,11月初交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核,115左右交第14督导组审定。

115前,副职处级领导干部将对照检查材料交给单位主要领导审阅。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843264

 

                      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