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争性选拔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和音乐学院副院长的通知

时间:2013-05-23浏览:235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竞争性选拔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和音乐学院副院长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校本部范围内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二、选拔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竞选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师党〔2011〕45号)。

   (二)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的报名资格

    1.具有政治与行政学院相关学科背景;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含)职称;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身心健康,能履行职责;

    3.一般应当具有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经历,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以上任职资格时间计算点统一为2013年5月31日,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均含本数。

    (三)音乐学院副院长的报名资格

    1.具有音乐学学科背景,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具有舞蹈学学科背景,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具有舞蹈学学科背景,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身心健康,能履行职责。

    3.一般应当具有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经历,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以上任职资格时间计算点统一为2013年5月31日,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均含本数。

    三、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通过组织推荐、群众举荐的方式报名。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的,需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竞争性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组织推荐表》(附件1)或《广西师范大学竞争性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群众举荐表》(附件2),并于报名截止前交到校党委组织部。

    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名,凡参加竞职者均需登录学校干部竞聘系统(在校党委组织部主页点击“干部竞聘系统”可进入)进行注册报名。注册方法为:进入干部竞聘系统网页后,选择“竞聘者登录”选项,点击“竞聘人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填写个人相关报名信息后,打印报名表并签名,连同1张7寸近期生活照,一并在报名截止前交到校党委组织部。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资格要求,校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

    如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达不到该职位1:3比例人数时,改用其他方式选拔该职位的拟任人选。

    (三)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竞职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演讲答辩环节由专家组成员和与会人员分别打分,按60%、40%的比例计算得分,现场公布所有竞职者的演讲答辩得分。随后进行民主推荐。

每位竞职者演讲时间为6分钟,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四)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公告考察人选、查阅档案、考察谈话、廉政考察)

    (六)党委常委会讨论并票决拟任人选

    (七)拟任人选任前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竞争性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组织推荐表》

    2.《广西师范大学竞争性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群众举荐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