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市组明电[2013]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为基层党委(党总支)自查和学校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自查
(一)自查时间:2013年3月13日至3月26日
(二)自查内容
1.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加强在高校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文件(见附件1)情况。
2.重点检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标准是否严格,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材料是否完备等(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2)。
(三)自查方式
1.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基层党委委员、年级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干事等。
2.对照检查内容,通过听取支部汇报、召开党员代表座谈、查阅入党材料等方式,就2010年以来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形成《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下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好的做法和经验可形成单项材料,并于3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自查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版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gxsdzzb@gxnu.edu.cn。
二、学校抽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校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4月初左右对基层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党委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情况,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要求,同时做好迎接桂林市委组织部抽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力量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发现和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制定整改的措施,做到边查边改,防止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
1.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文件
2.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发展党员工作自查统计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