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党高工组〔2012〕41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全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名额、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推荐的名额
自治区高校工委将评选表彰全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90个、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320名,下达我校的推荐评选名额为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优秀共产党员10名。
(二)评选推荐的范围
近三年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以下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中共正式党员,学校中层及以下党员干部、党员教职工和党员学生。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今年获得中央、自治区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因学校正在放暑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部门) 近三年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评优评先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支部和党员以及群众的意见,推荐上报全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参评对象1个、优秀共产党员参评对象1名(有学生党员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多报1名学生党员作为参评对象)。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推荐,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选,确定拟推荐名单报校党委审定,并在校园网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上报自治区高校工委审批。
(二)推荐工作要求。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所推荐的对象,应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相应推荐对象需填写《全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全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及全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和方式。评选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8月27日下午17:3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5843264、13977325698,电子邮箱gxsdzzb@gxnu.edu.cn。
附件:1.全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2.全区高等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名册
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