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按照《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市组通字[2016]8号)精神,现就在全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全体党员中开展。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做好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出国(境)人员党员以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排查工作。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清理党员入党材料,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检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摸清流动党员去向现状;摸排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对本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摸底核查。其中,教工党支部要核实本支部全体在册党员身份信息及落实组织关系转入情况。学生党支部的摸排分三步:(1)核查当前在册党员身份信息及其组织关系;(2)核查组织关系仍留本学院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信息及其组织关系;(3)从2015届毕业生党员开始,逐年倒推自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3. 登记造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核查并汇总本单位的《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
4. 规范管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要衔接并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 组织处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6. 分析总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排查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重点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妥善处理的对策建议,于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具体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基层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是本次集中排查工作的主体责任人。
2. 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3.加强指导督查。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学校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与督查,完成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并适时组织抽查、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中敷衍了事、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求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5815350、5843264;
电子邮箱:gxsdzzb@gxnu.edu.cn。
附件:1.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4.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