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创先办发[2012]1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全区高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先锋力量——广西高校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教创先发〔2012〕4号)精神,现就我校推荐评选“先锋力量——广西高校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1、全区设“广西高校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10名。主要表彰全区各高校在创先争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
2、全区设“广西高校创先争优特别荣誉奖”若干名。主要表彰全区各高校已经去世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评选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均可作为评选对象。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信念坚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始终保持先进性,为推动社会进步、时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带头争创佳绩。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身体力行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带头服务群众。具备较强的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密切联系群众中,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群众反映好。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尤其是在维护社会安定、推动经济发展和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
4、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顾全大局,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带头弘扬正气。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三、推荐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投票和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本次评选的基本条件,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广大师生参与推荐先锋人物代表活动,确定先锋人物代表,于3月29日前将先锋人物代表的推荐表(含电子版)及电子版7寸彩照报送至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择优向全区高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推荐两名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后,各高校组织本校党员干部及广大师生进入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专题进行网络投票,从中评选10名先锋人物。同时,评审委员会亦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30名候选人中评选10名先锋人物。
评选活动办公室结合群众投票和评委会评选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推荐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与“迎十八大”系列活动、党内主题实践活动等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校园和谐中建功立业的一次生动实践。
2、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精心组织推荐评选活动,尤其要与典型示范大行动结合起来,真正评选出本单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时代先锋。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认真做好考评工作,把好政治关和廉政关,确保推荐的先锋人物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具有时代的感人力量,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联系人:陈祖权,联系电话:5843264,电子邮箱:cxb@gxnu.edu.cn。
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
附件:
1、广西高校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推荐表
2、广西高校创先争优特别荣誉奖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