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发[2011]2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市发[2011]20号),桂林市第四次党代表大会将于今年8月召开,我校共有3名正式代表名额。代表的结构要求为领导干部1名和专业技术人员2名;同时,在3名代表中要求有妇女代表1名,50岁以下代表1名。现就推选我校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有的条件
桂林市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尚,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群众的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推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同时,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全校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代表条件、结构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确定推荐对象4名(推荐的人选可以是本单位的党员,也可以是本校其他单位的党员),并于6月23日下午5点前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册(见附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二)校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并组织力量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三)校党委根据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公示情况,研究后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
(四)市委审查同意后,校党委组织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1%),并将选举结果报市委审批。
三、代表推选的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推选市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在代表推荐提名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确保代表推举工作有序完成。
附件: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册
校党委组织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