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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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党员发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03-1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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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发展计划数以上一年实际发展数为参考。列入2016年发展计划的入党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经过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如为28周岁以下团员,还必须是已经通过民主推优的积极分子。2015年已列入发展计划但没有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仍可列入2016年发展计划,但需重新讨论上报。

二、本次报送的发展党员计划以2016年上半年为主,综合考虑2016年下半年的发展计划,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16630日前对下半年发展计划做相应调整,并将下半年的发展计划报送我部。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完善培养发展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在优秀学生、优秀青年教师尤其是“双高”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总结和提升推优育苗、多维培养、公示票决等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坚决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我部将汇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发展计划数,并根据上级下达的党员发展指导计划数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发展计划进行调控,以确保党员发展保持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当规模。

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请于2016315日前将填写好的《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和《党员发展计划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联系电话:5815350

电子邮箱:gxsdzzb@gxnu.edu.cn

 

附件:

1、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2、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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