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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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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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8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填报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2016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领导干部在填报过程中,要重点就房产、股票(基金)、投资企业等情况与配偶、子女进行认真核实,并在报告表中签名承诺。此外,今年报告表“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栏目中增加了因公前往台湾的事项,因公赴台湾的出境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因公事由包括学术交流、访问等。

2.严肃报告纪律。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由于思想上不重视,在填报部分项目时,如车位、储藏间、股票和基金等,特别是配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等,存在漏报或填报不准确的情况。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取消考察对象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事项

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及上级通知要求,校党委组织部将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主要领导务必督促填报对象高度重视,认真核对所填的各个项目,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填报人将填写好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直接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所在单位要指定专人在2016115日前收齐报告人密封的信封并统一交校党委组织部。未尽事宜,请与我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843264

 

附件:

1.给领导干部的函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年新表格                              

 

 

校党委组织部

2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