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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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时间:2010-03-3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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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1) 提交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人需本着自愿、忠诚老实和联系思想实际的原则,向本单位党组织(党小组或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学习、工作等基本情况,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3)教工调入前已书面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调入后,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或继续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如档案传递过程中入党申请书丢失,本人须向新单位党组织补交一份书面入党申请。

    (4)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主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主要内容: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从申请入党同志的实际表现和觉悟程度出发,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教育后,对那些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各方面素质较好,愿意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志,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他们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进入考察培养期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定党员联系人。

支部书记要认真填写《培养、考察表》中的“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依据和时间”,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如正式党员不够,至少数l名)为联系人。   

2、切实落实联系人制度,如实填写考察谈话记录。

  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1次,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反馈党员和群众对他们的意见等,谈话情况如实记入《培养、考察表》中的“培养、考察情况”栏中。(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联系人要向党支部建议,将其列入发展计划。

3、在实际工作中锻炼、了解、考察培养对象。

 支部书记定期(每学期至少1次)与培养对象谈话,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针对培养对象的特点提要求,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了解他们。

4、考察重点。

 入党动机: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  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

人品、政治觉悟和思想意识: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以及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和他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公益活动中做表率。

    组织纪律观念:能否自学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党校培训制度

培训对象:支部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并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  邓小平理论等,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通过党校学习,使他们深刻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培训时间与要求:每年2期,每学期期中考试后(5月中旬,11月中旬)安排。每期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考试和学习总结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可重新参加下期培训。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不能发展入党。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上述培养考察程序后,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后,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至少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能列入发展。

1、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组织部门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下发《入党志愿书》。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要求:

(1)、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3、制定发展计划

 每年12月份,各党支部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逐个排队,确定第二年度发展计划上报党总支。各党总支在对本单位积极分子队伍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并填写组织部下发的“发展党员计划表”,于12月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组织发展计划由党组织内部掌握,每学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调整情况应报党总支审批,而后报组织备案。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培养考察对象,原则上不能发展。

4、上报发展党员材料的时间规定

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特点,上报发展党员材料的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最晚不超过12月10日,第二学期最晚不超过6月10日。

5、接收预备党员必备材料

   (1)、党支部接收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

   (2)、申请入党人历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3)、《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本人自传;

(5)、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6)、家庭成员及主要直系亲属的政审证明材料;

   (7)、党校学习总结和鉴定材料;

    以上材料备齐后由支部上报党总支,总支原则上要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查各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材料,而后由总支书记在“支部综合考察意见”上签字并加盖总支印章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能以希望代替缺点,不能笼统地写“同意入党”或“同意第一介绍人意见”。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等。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八、撰写自传

发展对象在写个人自传时要写清楚本人的自然情况,工作学习情况和对党组织的思想认识过程。

九、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召开支部大会

(一)、吸收新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1、确定开会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准时到会。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到会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都缺席时,大会应改期召开。

2、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宣布应到会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个别不能到会的党员请假原因,宣布大会开始。

3、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及自己和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等。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5、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态度和决心。

6、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有效。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并由全体到会党员讨论形成正式决议;入党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看法、态度和决心。如果讨论两个人以上的入党问题,则应一个一个地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在讨论时,如果出现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是争持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次讨论表决。如在会上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又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不予表决,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7、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支部大会决议反映全体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看法和意见,一定要认真填写。决议中扼要地写出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情况。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包括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或不同意的党员数,并简要注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供上级党委审批时参考。要注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决议通过后,支委会应将其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若因某种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递交书面意见,应该计算在有效票内);

  2、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4、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5、支部大会决议三个月内有效。非申请人原因超过三个月尚未审批的退回原报批支部,经支部大会复议后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如超过六个月未报批或未审批,入党申请人入党手续无效。如再报批,原党支部必须为申请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6、党委讨论批准后,申请人被正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补交党费,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之日算起。

十一、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委首先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再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二、党委审批

1、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批、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的入党材料由总支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而后由组织部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2、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委托组织部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4、在接到组织部填发的“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和《预备党员考察表》后,党支部要及时派人同新党员谈话,向其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注意事项并针对入党时的优缺点提出要求与希望。对党委未能批准的,党支部要向其说明主要原因,并指出努力方向。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

党支部接到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宣誓;

5、上级组织负责人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7、党员代表或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8、宣布仪式结束。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坚持教育

预备期间,党支部、党总支要坚持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考察制度,通过党内学习和支部生活,使新党员受到党员标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2、定期考评

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负责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至少每季度要与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谈话,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考察评议一次。考评结果要有重点地与本人见面,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考评意见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3、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做一次思想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思想小结,并在支部或党小组会上汇报。

十六、严格履行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提前半个月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和全年思想小结。书面转正申请和全年思想小结主要内容: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要求转正的意愿;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党性意识如何,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群众关系方面的进步与成绩,入党时存在缺点的改正情况,目前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方向及其他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本人在一年预备期中的现实表现、党小组和介绍人以及群众意见等,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3、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1)、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清点人数。宣布开会并简要说明会议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2)、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提出按期转正申请,并汇报一年预备期中的表现。

   (3)、介绍人、党小组介绍申请人一年来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并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4)、与会党员就申请人一年来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5)、进行表决。到会党员举手表决。按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半数以上的意见,确定通过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大会表决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内容应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

4、上报。

(1)、支部书记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签字盖章后连同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批。

(2)、经总支委员会审批后的预备党员材料,由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党委组织部,而后由组织部报党委党委会审批。

5、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讨论审批后,由组织下发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的通知单。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与按期转正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起始时间,并要求他们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支部要具体指出他们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指出努力方向。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而后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党委通知。

6、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2)、下列情形的党员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患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还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下派、挂职、外出学习或工作、生产(打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等等。

(3)、因本人原因需延长预备期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党支部需事先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须及时向组织部通报情况。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