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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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时间:2010-03-3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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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程序说明如下:

一、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并任命书记、副书记,党员人数500名以下的,应在一年以内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分党委)、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为:

㈠召开分党委、党总支扩大会,认真研究选举工作事宜。

1、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至党员行政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参加,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差额比例、选举办法,讨论起草分党委、党总支工作报告,重点总结近一年来的工作。(新成立的单位可不做总结报告)

2、工作报告,应至少在选举前一周时间报送党委。

3、对于分党委,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党委实际任命的书记、副书记职数执行。

4、委员会的组成,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合理原则。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党组织的委员会。

5、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一般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6、在研究选举办法时,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重点参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见组织部主页)。

㈡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1、提名委员候选人,要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工作需要、结构合理等要求。

2、预备党员可以参与党支部对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㈢分党委、党总支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各党支部酝酿推荐情况,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2、将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党支部,进一步征求党员意见,然后集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3、在正式选举前至少一周时间,将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同意后,正式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

㈣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委员会选举。

1、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人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2、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3、主持人按候选人姓氏笔划顺序,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如没有问题,选举正常进行。

4、主持人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表决通过。可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4名,也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监票人、计票人应为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主持人向大会介绍选举工作注意事项,根据《暂行条例》和大会选举办法,认真组织选举工作。

6、由计票人发放选票,每名选举人应有一张选票。

7、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8、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中共XXXX委员会委员选票(票样)

符号

 

 

 

 

 

 

 

 

 

候选人姓名

 

 

 

 

 

 

 

 

 

另选人姓名

 

 

 

 

 

 

 

 

 

说明:

1、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Ο”;

2、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

3、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4、应选XX人,超过应选名额为无效票。

9、监票人当场开验票箱,封好票箱后,选举人有序投票。

10、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然后唱票、计票。对票数、计票结果要有书面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

11、选票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2、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3、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2、计票单

 

 

中国共产党XXXX委员会委员计票单

 

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其中无效票×××张,有效票×××张。

 

候选人姓名

赞成票数

不赞成票数

弃权票数

 

 

 

 

 

 

 

 

 

 

 

 

 

 

 

 

另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另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

 

监票人(签字)

 

计票人(签字)

 

                                                         

 

14、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15、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按得票多少顺序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等等。

16、主持人按 姓氏笔划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㈤党员大会结束,选举结果报经党委批准后,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1、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应确定各委员的分工。委员分工应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2、当选书记、副书记,各委员分工,经党委批复后生效。

二、经党委批准设分党委并任命书记、副书记,党员人数500名以上的,应在一年以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分党委负责,大体分为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分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四个阶段,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㈠筹备阶段主要工作程序和工作事项

1、召开分党委扩大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至党员行政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参加,提出召开党代会的意见,做出召开党代会的决定,同时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的有关事项。

2、向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书面请示(一式4份)。请示题目为“关于召开中共广西师范大学###代表大会的请示”,抬头为“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请示的内容为:①分党委何时届满,或何时新成立,召开大会的条件是否成熟,党员总数,大会召开的大体时间;②大会的指导思想;③主要议程;④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分配原则;⑤分党委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人数、差额比例(一般应为20%)、候选人名额,分党委书记、副书记的拟选名单;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

3、同时认真起草分党委工作报告,在大会前两周报送党委组织部。

4、根据分党委的决定和校党委的批示精神,起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会的通知。通知内容一般为: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代表名额、构成比例、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代表候选人条件、提名程序,代表选举办法、选举时间要求等;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组成原则、委员条件、酝酿推荐办法等;对所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等。

同时,要向全体党员做好党代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5、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主要工作有: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请分党委审定;分党委批复选举结果,通知代表何时何地出席党代会,并向预备会议作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提请预备会议表决。

6、组织酝酿、推荐分党委委员候选人,以及分党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在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分党委讨论确定后,要将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书记、副书记人选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7、要求提前两周时间上报以下材料:①“关于中共广西师范大学###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一式4份);分党委工作报告(一式4份);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分党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大会日程(一式4份)。

8、提出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草案)、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草案)、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草案)。主要工作有:分党委提出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提交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通过;分党委提出大会执行主席、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9、编制代表名册、分编代表团(组),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证,积极筹备有关会务等。

㈡预备会议阶段主要工作程序和工作事项

1、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由分党委主持,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就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大会议程和有关确认事项(草案)作说明,提请各代表团(组)讨论,并部署各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以及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

2、各代表团(组)会议。传达以上会议的内容,做好有关工作。

3、预备会议。由分党委主持,全体代表参加。主要议题包括:①由分党委负责人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②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③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4、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长主持,通过大会日程,决定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决定大会副秘书长名单,确定列席人员名单,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㈢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程序和工作事项

1、开幕式。主要议程为:①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②校党委领导讲话;③分党委负责同志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或印发书面报告)。

2、代表团(组)审议分党委的工作报告。在充分讨论后,需要起草关于分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工作报告的情况,研究修改意见,讨论通过关于分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讨论通过下届分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布置各代表团(组)讨论上述决议(草案)、办法(草案),酝酿下届分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4、代表团(组)继续讨论。主要是讨论上述决议(草案)、办法(草案),下届分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推选监票人。

5、汇集提出监票人人选名单。

6、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议题为:①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上述决议(草案)、办法(草案)、下届分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并研究修改决议(草案)、办法(草案),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②通过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总监票人。

7、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主要议程为:①表决通过候选人名单;②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③表决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④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8、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监票人汇报选举情况,确定当选人名单、分党委第一次全会召集人。

9、继续进行大会。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新当选的委员名单(以姓氏序)。

10、闭幕式。通过大会决议,致闭幕词,奏国际歌,宣布闭幕。

㈣第一次全会阶段的工作程序

1、由召集人主持全会,在听取有关酝酿提名情况的说明后,酝酿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

2、讨论修改选举办法(草案),表决生效后推选产生监票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三、正常换届的分党委、党总支,除认真执行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程序外,重点还应做好书记、副书记的酝酿推荐工作。

1、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党委关于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组织党员酝酿推荐书记、副书记人选。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党委审批。

2、党委组织部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新一届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确定各委员分工,报党委批复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