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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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0-03-3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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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51517811490.doc【查看正式文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层党组织组成

基层党委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党总支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党支部一般由13名委员组成。基层党组织一般设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二、基层党组织任期

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

 三、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任期届满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基层党组织的换届,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操作实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操作实施。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换届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换届的请示报告

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前,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并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在得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方可进行。

基层党组织换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时间、选举形式以及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还应包括代表的名额、选举办法和分配原则。

 2、制定换届的实施计划

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基层党组织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工作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当规定选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的具体步骤和目标,指定每一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本届委员会在选举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应在选举前经委员会集中讨论后起草,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3、确定换届选举的形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及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4、选举前对党员进行动员并组织学习。

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选举前基层党组织应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本届委员会及个人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应组织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5、选举产生党员代表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代表的名额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应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确定。

代表的产生程序分为三步:第一步,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提出候选人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 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比例,确定代表人选。第二步,代表人选应经过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同意。第三步,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员代表,代表经过资格审查通过后,获得正式资格。

五、酝酿和确定候选人

1、基层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班子结构合理,是指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等,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2、基层党的委员会候选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行政负责人、群众组织党员负责人及其他党员构成。在候选人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选。

3、基层党的委员会应先提出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过自下而上推选,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也可以先进行预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4、基层党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5、基层党的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差额选举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在正式选举前先进行预选,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预选必须差额,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

基层党组织无论采取何种具体形式进行选举,都应事先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同意后,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选举的实施

1、基层党组织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由上届委员会、党员行政领导、部分党员代表组成。

2、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或党员代表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或党员代表人数。
    
1)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有效。党员或党员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应会前请假。
    
2)凡是党员组织关系在基层党组织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组织关系不在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在党员重新登记中未办理登记手续和缓登记的党员,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内:
    
 患有精神类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未归的;
    
 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未归的;
    
 虽未受到留党查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3、基层党的委员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4、大会选举前,基层党组织或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员或党员代表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5、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必须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全体选举人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下一届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基层党组织或主席团指定。

 6、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不超过应选委员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委员数的,为无效票。划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

选举结束后,应当场封存选票,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查阅、销毁。

9、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大会主持人或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11、选举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新一届的委员会即正式成立。

七、监督和纪律

1、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实施。

2、基层党组织选举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凡有违反党章和本细则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八、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校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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