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关于在校内机构改革中对处级党政领导岗位实行公开选聘、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案

时间:2006-06-29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 浏览:


 

   根据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参照其他高校的经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干部队伍的建设,拟在今年的校内机构改革中,对部分处级党政领导岗位实行公开选聘、竞聘上岗。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沦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公开选聘、竞聘上岗,建立起干部队伍的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公开竞争、能上能下的氛围,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选聘、竞聘上岗工作以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区党委《关于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全面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任职条件
(一)任职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改革开放意识,在工作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4 、能正确行使职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5 、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和业务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 、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 , 善于团结同志。
(二)任职补充条件
1、一般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2 、竞聘、选聘上一级领导岗位,一般要在现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担任院系行政正职、教学科研主管部门正职的一般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
5 、提拔使用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副职年龄在 45 岁以下,正职年龄在50 岁以下。
6 、距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 不够一届任期(三年)的,原则上不再聘任为处职党政领导干部。
7 、具有夫妾关系的、直系血亲关系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如双方聘任校内同一单位的领导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应当回避。 
8 、专任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竞聘、选聘正处级领导职务,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竞聘、选聘副处级领导职务,需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后必须能以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


四、形式和范围
1、形式
本次处级领导岗位的聘任工作采取公开选聘和竞聘上岗两种形式。
2 、竞聘上岗的范围
(l) 具有下列情况的机关、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岗位一般采取竞聘上岗的形式选拔聘任:因现职干部退休、调离、辞职造成的空缺岗位;任期己满两届或超过两屈的岗位;机构调整涉及到的某些岗位。
(2) 部分任期满一届或超过一届的机关、直属单位行政管理岗位。
(3) 经校党委研究,认为有必要纳入本次竞聘上岗的其他岗位。
3 、公开选聘的范围
(1) 除纳入竞聘上岗之外的任期己满一届或超过一届不满两届的机关、直属
单位党政领导岗位。
(2) 任期己满两届或超过两届的选任制岗位和院系行政领导岗位。
(3) 因各种原因空缺和机构调整涉及的、党委认为不宜列入竞聘的岗位。
(4) 因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三人的竞聘上岗的岗位。
4 、不纳入公开选聘、竞聘上岗的范围
(l) 企业单位、两个附中的现职党政领导岗位。
(2) 机构调整未涉及的任期不满一届(三年)的党政领导岗位。
(3) 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专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岗位。
(4) 任期不满两届(六年)的选任制干部以及任期不满两届的院系、教学部行政正职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职岗位。
(5)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本次不纳入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其他岗位。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召开全校动员大会,发布公告 (10月9日)
    召开全校动员大会,由校领导作动员报告,公布调整后的机构设置情况和公开选聘、竞聘上岗的领导岗位职数,以及有关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选聘要求。
2、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群众举荐 (10月10-11日)
    参加选聘、竞聘的对象根据本人条件和有关要求,到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登记 ( 每入可报 2 个岗位 )。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同时进行。组织推荐是指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处级部门、单位的名义迸行推荐。组织推荐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为有效。群众举荐是指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的群众民主推荐,10位教工以上举荐的人选方能作为群众举荐的有效人选。
3、公布报名推荐名单,个人调整志愿 (10月12-13日上午)
    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对选聘、竞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各岗位报名推荐名单在全校进行公布。根据第一次公布的报名推荐情况,个人如需调整自己选聘、竞聘岗位的,可进行第二次报名。
4、资格审查,第二次公布报名推荐名单 (10月13日下午) 
    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第二次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各岗位报名推荐名单在全校第二次进行公布。
5、竞聘上岗 (10月16-25日)
(l) 演讲 (10月16-17日)
    报名、推荐参加竞聘上岗的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演讲内容主要为所竞聘岗位的工作思路,演讲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评委对每位演讲者给出评分( 评委由全体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工会领导,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组成,体育系主任、副主任竞聘岗位评委另定), 由选聘、竞聘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统计,并公布评分结果,分数排名前2-3 名(6 名竞聘对象以上的取 3 名,5 名以下的取 2 名) 的作为组织考察对象。
演讲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6日:校产管理处处长、副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副处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院长,综合档案室主任,审计处副处长,职改办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离退处副处长,学报编辑部主任。 
    17日:学工部(处) 副部(处) 长、校办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高教研究室主任、研究生工作处处长、国际交流处处长、副处长、团委副书记、成教院副院长、保卫处副处长。
体育系主任、副主任竞聘时间另行通知。
(2) 组织考察 (10月18-25日)
    在演讲评分的基础上,由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岗位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将竞骋初步方案报校党委。
6、公开选聘( 10月20-25日)
    根据报名志愿和岗位要求,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基础上,提出选聘初步方案报校党委。
7、校党委讨论、审定 (10月26-27日) 
    校党委讨论校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选聘、竞聘方案,确定各选聘、竞聘岗位人选。
8、发布公告(10月28日)
    公示或公布各选聘、竞聘岗位人选名单。
9 、选聘、竞聘上岗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在上岗后一个月内制定《任期目标计划书》,在此基础上正职干部与学校签订 责任合同,副职干部与正职签订责任合同,以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注意事项
1、纳入本次选聘、竞聘岗位的现职领导干部,在公开选聘、竞聘上岗过程中,本人既不报名,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本人又不同意的,则视为放弃竞聘上岗权利,将不作为本次选聘对象。
2、因外出学习、进修以及其它原因不知惰的现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负责通知本人,征求本人意见。
3、对于无人自荐、也无群众举荐的岗位,以及有人选聘、竞聘,但无合适入选的岗位,则由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考察基础上视情况提出适当人选,报学校党委审定聘任或暂时空缺。
4、所有选聘、竞聘上岗的新任领导,应在宣布聘任三日内,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到并开始办理工作交接。对不接受组织聘任,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者,取消所聘职务。
5、在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工作期间,现职干部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待新任领导到岗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 
6、对于在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工作中落聘的现任专职党政干部以及因年龄规定限制未能参加竞聘的现任专职党政干部,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保留原职级待遇,安排非领导职务或回原教学单位工作或离职学习或提前退休等,妥善做好有关安置工作。暂时未能安排适当工作者,一律在原单位或归并部门待命。
7、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日常事务由学校选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